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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1.10.06 謝莉慧/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6)日表示,如果在農地上從事非農業用途,經查證屬實,依據現行法令,地方政府可以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並且可以連續處罰,雖然內政部正在研修相關法令,但和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的農舍問題無關,依照現行法令,就可以判斷蘇農舍有無違法。

江宜樺上午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回答媒體詢問時,做了上述表示。

江宜樺表示,如果在農地上從事非農業用途,包括夜市或觀光等,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使用有一定的項目,如違反管制規則,依據「區域計畫法」,地方政府有職權進行查處並開罰,視違反的情況裁罰新台幣6萬到30萬元。而內政部也正在研修「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研修項目主要是針對1坪農舍的亂象及分期增建的問題。

江宜樺指出,只要有人檢舉,並查處屬實,地方政府就該依法進行行政裁處,而且可以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直到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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