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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8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若立法院通過修法,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中低所得家庭96年至99年出生的幼兒,後年報稅可多了每人每年新台幣2.5萬元扣除額。

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規定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2歲以上至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萬元。

但這項措施有排富條款,只適用全年綜合所得稅率為5%和12%的納稅義務人。

另外,財政部官員表示,部分高資產族即使透過捐贈等各種避稅方式讓全年所得淨額低於新台幣113萬元,但只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算出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仍不適用幼兒特別扣除額。

同一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2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者,也不能使用幼兒特別扣除額。張盛和表示,這是為解決實際年齡與入學年度不同的問題,也就是幼兒若在當年度9月進幼稚園,只領1學期補助,仍可適用特別扣除額,但全年領2學期補助則不適用。

張盛和表示,如果立法院通過修法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除非另定開始實施日期,一般依法將在102年5月報稅時開始適用。也就是中低所得者若有民國96年至99年出生的子女,將在102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享受到新政策。10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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